湘潭在线1月18日讯(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付鼎臣 通讯员 朱亚军 郭熹娅)“请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,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;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……”1月16日,家住河东某小区的市民黄先生,看到小区内电动车充电桩上张贴了这样一张通告,提醒居民注意电动车停放、充电的火灾防范。
电动车由于经济、便捷等特点,应用也越来越广泛,已成为了人们重要的代步工具。但这样的“小东西”,如果违规停放、充电,却能引起“大火灾”。
“近年来,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,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。”我们从消防部门了解到,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,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、楼梯间等公共区域,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,一旦起火,燃烧速度快,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,人员逃生困难,极易造成伤亡。
对于普通市民来说,平常使用完电动车后,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,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。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。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;确需停放和充电的,应当落实隔离、监护等防范措施,防止发生火灾。
消防部门也提醒,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、楼院,物业服务企业、主管单位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、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;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,辖区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、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,落实管理责任。有条件的住宅小区、楼院,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。物业服务企业、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、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。